一、
东莞工程检测鉴定的等级划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按I、II、III、IV四个等级对房屋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按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对房屋可靠性进行评定。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按A、B、C、D四个等级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评定。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四个等级对房屋完损程度进行评定。
二、在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要求进行房屋鉴定的范围?
1、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三、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